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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局关于受理雏鹰企业贷款奖励申请的通知

时间:2022-07-05   访问量:1765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科技局关于印发天津市雏鹰企业贷款奖励工作指引的通知》(津科金〔2022〕29号),为促进雏鹰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市科技局现启动雏鹰企业贷款奖励申请受理工作。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贷款奖励申请材料
(一)《雏鹰企业贷款奖励申请表》原件 ;
(二)《雏鹰企业贷款奖励诚信承诺书》原件;
(三)金融机构贷款合同及相应抵押、质押、保证等合同的关键页(包括合同首页、盖章页、核心内容页等)复印件;
(四)金融机构放款凭证复印件;
(五)如贷款为线上贷款且无法提供贷款合同,须提供金融机构出具的贷款证明材料复印件;
(六)能够证明连续12个月内的年日均贷款余额不低于50万元的贷款付息凭证复印件;
(七)如贷款为个人经营性贷款,须提供金融机构出具的能够显示实际用款经营实体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八)其他能够显示贷款要素的补充材料,贷款要素主要包括金融机构名称、借款人名称、贷款额度、贷款类型、贷款起始时间、贷款期限、贷款利率、放款凭证、付息期限、付息金额、个人经营性贷款的经营实体等。
所有复印件材料应加盖企业公章,并提供原件以备查验。
二、注意事项
(一)雏鹰企业通过评价时间以第三方评价机构在科服网的公告时间为准。
(二)贷款须由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具体金融机构名单可从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政务信息—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机构监管—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名单中查询。
(三)低风险信贷业务不在奖励范围之内。低风险信贷业务指以保证金、存单、银行承兑汇票、理财、保险、国债等方式全额质押的信贷业务。
(四)企业通过评价为雏鹰企业时在存续期内贷款,或雏鹰企业在有效期内取得的贷款,均可用于申请贷款奖励。
(五)贷款须满足连续12个月内(指时间跨度在12个月内)的年日均贷款余额不低于50万元。具体计算方法为:付息凭证所显示利息÷该笔贷款年利率=年日均贷款余额。
(六)连续12个月内指企业提交的首张付息凭证计息起始日期至提交的末张付息凭证截止日期在12个月内,付息凭证能够证明连续12个月内的年日均贷款余额不低于50万元即可,无需提供全部付息凭证或贷款偿还完毕的证明材料。提交的末张付息凭证截止日期在雏鹰企业通过评价之前的,还需提供通过评价为雏鹰企业时贷款在存续期内的证明材料(如通过评价当月或当季度的付息凭证等)。
(七)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从同一金融机构或不同金融机构取得的多笔符合要求的贷款,可用于合并计算年日均贷款余额,但要求个人经营性贷款的实际用款经营实体应为申请贷款奖励的雏鹰企业。使用多笔贷款合并申请的,在每笔贷款均符合上述规定的基础上,对所有贷款的付息凭证按时间进行自然排序后,首张凭证起始日期和末张凭证截止日期的时间跨度须在12个月内,多笔贷款年日均贷款余额累加后不低于50万元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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